预处罚作为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创新举措,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针对法律意识不强但又具备主动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以附期限或附条件的预处罚通知,为其预留空间,既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又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近日,北京市延庆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预处罚措施妥善处理一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王萱(化名)与被执行人王庆国(化名)为父女关系,王萱年幼时,其父王庆国与妻子离婚,王萱与王庆国关系逐渐疏离。王萱成年后,经常因琐事与其父发生争执,王庆国几次对王萱实施辱骂和殴打等家暴行为。据此,王萱向延庆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核查相关事实后,延庆法院于2023年7月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王庆国对王萱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该裁定依法送达二人及相关村委会和派出所。
2023年8月,王庆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王萱实施了殴打行为,王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贾志华法官收案后,立即调阅民事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并于当天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庆国。王庆国到场后,承认了自己违反禁令殴打王萱的事实。执行法官对王庆国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训诫,并对其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法析理。王庆国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王庆国此次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态度等,延庆法院执行局决定以预处罚的形式对王庆国进行警示和威慑。随即,延庆法院执行局作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王庆国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再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王庆国对此表示认可,并承诺不再违反禁令。
本案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密切,预处罚能有效缓和矛盾,促进纠纷化解。本案的处理方式最终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