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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向前一步纾民困 两地合作解民忧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胡英杰 刘冰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了来自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的电话,称已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救助申请人李某甲开展了多元化的救助和帮扶,李某甲的父亲也代表救助申请人对京冀两地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这是其收到六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再一次感谢检察机关。
  积极履职主动核查,按下救助“快进键”
  原案被告人韩某某驾车与路边树相撞后,车辆失控翻入路边沟内,造成内乘人员李某某死亡。大兴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原案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李某甲智力残疾二级,属于低保户,儿子李某乙年仅11岁,二人依靠其外祖父母生活,但其外祖父母均年事已高,且都是残疾人,全家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被害人系全家主要生活收入来源,在其死亡后,被告人仅能赔偿部分钱款且无保险赔偿,李某甲及李某乙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当地村委会主动联系李某甲一家,悉心引导帮助被害人家庭准备材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突出专项救助重点,提升救助“精准度”
  该案中李某甲符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条件,应按要求加大救助力度。虽然原案被告人韩某某在被害人李某某死亡后赔偿了一定数额的钱款,但赔偿不到位且无能力继续赔偿,远未能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未能改变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部分赔偿不影响对救助人开展司法救助。综合考虑李某甲、李某乙生活困难情况,最终确定救助金数额为6万元,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京冀两地协作帮扶,打好救助“组合拳”
  由于救助申请人一家已无主要劳动力,也无可依靠的亲戚,存在生活继续恶化导致因案致贫的风险,需要协调对救助申请人的社会救助。大兴检察院向救助申请人居住地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协助工作函并多次沟通。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当地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助对李某甲一家开展多项救助帮扶工作。
  下一步,大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重要举措,聚焦拓广度、抓精度、延深度,用心用情传递司法为民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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