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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1900年-2002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12] 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作者:

概述

  北京建立警察制度始自清末。在此以前,清政府长期实行军警一体的制度,在京师设步军统领衙门(又称提署)和五城御史衙门(五城察院)两个机构。前者是以八旗和绿营官兵为核心组成的军事警察队伍,负责京师地区的卫戍、警备和治安,并在辖区内设有监狱和看守所。后者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满、汉巡城御史各一名,节制五城练勇,任务是“绥靖地方”、“巡稽盗贼”、“取缔秘密结社”。这两者同时负有警察的某些职能,是清王朝维护社会治安、镇压控制人民的专政工具。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分区占领,京师治安状况极度混乱。由各占领区内绅董出面,在清廷留守官员指使下,征得占领军同意,组成了临时治安机构———安民公所,维持地方治安。所长、事务官统由外国人担任,外国巡捕与雇佣的中国巡捕共同巡逻。这是典型的殖民式的治安管理机关。名为“安民”,实是扰民,滥用非刑、诈骗钱财、鱼肉百姓等问题层出不穷。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随着联军的撤退,安民公所也自动垮台。

  联军撤兵后,清政府参照外国警察机构,创办了过渡性治安机构———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其《现行章程》规定该局的职责是:维护京城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并有权审理轻微案件。然而,协巡总局开办一年左右,京城“盗风未息”,“劫案仍复不少”。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被裁撤,代之以较为正式的警察机构———工巡局。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1902年4月)和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年7月),京师先后成立了内城工巡局和外城工巡局(后称内外城工巡总局),由管理工巡事务大臣统辖。其职权包括工程和巡捕两项内容,但维护治安,缉拿盗贼仍是第一要务。具体任务包括:保护使馆地区和教堂;负责某些案件的审判工作;管理交通;管理卫生;办理捐项;整顿户口;清查铺户陋规;办理社会救济;负责修治街道;经营土木等等。工巡总局的创办,是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向正规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随着清政府巡警部的建立,原京师内外城工巡总局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直接隶属于巡警部,并把土木工程任务分离出去,形成了职责专一的独立组织体系。至此,京师警政渐趋正规化。

  在设置警察机构的同时,清政府仍然保留着传统的京师治安机构步军统领衙门,与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工合作,共同维护清政府摇摇欲坠的统治,只是其职权逐渐有所削弱,兵力也大大缩减,由原来维持治安的首要地位降为辅助性地位。民国建立后,这一机构被袁世凯保留下来,并进一步强化,直到民国十三年(1924年)冯玉祥国民军进驻北京后,才将其裁撤。

  清末,京师警政建设的特点是由军警一体制向近代警察体制过渡时期,警政建设呈现明显的多变性,建设水平很低,直至清朝覆亡,京师警察的建设仍然没有步入正轨。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把改组与充实京师警察机关视为加强专制统治的首要环节。民国二年(1913年)初,袁氏下令把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改组为京师警察厅,从而结束了清末以来两厅分立的局面,使警察权力更加集中。京师警察厅直隶于北洋政府内务部,与京师政权机关京兆尹公署无隶属关系,主要负责市内的警察、卫生、消防事项。并逐步组建了各种专业警察队伍,颁布了各警种的职权、任务、纪律、管理等法规,初步形成了现代警察体制,其首长称总监。北洋政府存在的16年,始终以镇压革命党人和革命人民反抗为首要之责。对所谓“刊贴谣贴煽惑人心者”、“捏造谣言鼓动众听者”、“结盟拜会散放飘布者”、“设坛习拳谋为不法者”等等,都是立即逮捕,坚决镇压的。京师警察厅按照上述旨意,大肆搜捕革命党人,查封报社,镇压学生运动、工人运动,先后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三一八”惨案。1927年春,残酷地杀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

  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北京,并随即将北京改名为北平,划为特别市。将原京师警察厅改组为北平特别市公安局。这一时期警察制度又逐步有所发展,设置了专职的司法警察、卫生警察和交通警察;女子警察也在30年代初期办了起来。属于警察职权范围内的刑事侦查、犯罪预防、户籍调查、外侨管理、出入境管理、市容管理、危险物品管理以及旅店、刻字印刷等特种行业管理都逐步开展起来。与警察有关的技术、设施、装备等也有较大的改进和发展。

  同时,对警察内部的管理体制也逐步有所加强。对警察的任用、待遇、考绩、奖惩,以及服制、教育、勤务方式等都作了规定。警察分为警官和长警两类。警官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办法管理。而长警(警长、警士)属于雇员的范畴,待遇较低,录用程序也较简单,在晋升制度上,长警不能升为警官。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北平,继续强化了警察的镇压职能,人民民主自由权利受到更残暴的践踏。在北平地区,国民党的军队、警察、特务和宪兵“四位一体”,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名,残酷镇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打击和迫害争取自由、民主的进步人士。公开地大规模屠杀与秘密绑架和暗杀相辅而行。凡是对国民党统治表示不满的人都可能遭到严惩。这种白色恐怖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率领中央宪兵三团来平后达到顶峰。在反动势力围剿下,北平共产党组织在3年内遭到8次严重破坏。北平市原有1000余名共产党员,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有组织关系的党员只剩下10余人。在镇压“一二·九”学生运动中,警察也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日伪时期,伪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成为侵略者镇压人民抗日活动的工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当局为加强对北平市警察局的控制,派大批特务和嫡系军官把持了警察局要害部门。为配合“戡乱国策”,要求各级警察机关把摧毁“奸党组织”作为“当前急务”。国共和谈期间,警察局会同社会局先后将《解放》报社、新华社北平分社及其他进步报纸、杂志等77家新闻单位查封,并强行拘押编辑人员,进行“讯问”。在“反饥饿、反内战”,“争民主、要和平”的学生运动中,警察局派员监视并阻拦学生游行示威,逮捕、殴伤多人。警察局还与北平警备司令部相勾结,制造了镇压东北流亡学生的“七五”惨案。因为镇压有功,北平市警察局曾受到蒋介石的重金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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