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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1900年-2002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12] 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作者:

  北平解放初期,刑事犯罪活动是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抢劫、杀人、投毒、纵火、盗窃等案件十分突出。作案成员中,既有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也有反革命分子。因此,在深入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同时,还大力加强了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一方面,通过收容散兵游勇、清匪反霸、取缔妓院、禁赌、禁毒等等,清除削弱滋生刑事犯罪的基础;另一方面,大力组织侦查破案,及时快速地破获了一批现案、大案。抓获的案犯中,不少是兼有特务和反动军官、土匪等身份的双料货。经过坚决打击,1951年和1952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分别从1950年的5000多起,减至3000多起;抢劫案件和惯犯作案明显减少。

  1953年、1954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本市外来人口逐渐增多,刑事犯罪一度出现抬头趋势。但在社会镇反、内部肃反、清理基建队伍的有利形势下,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扭转了发案上升的势头。1955年传达贯彻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后,加强了刑侦基础工作建设,特别是1958年贯彻彭真同志关于“一定要把北京的社会治安和政治情况,搞得像玻璃板、水晶石一样”的指示后,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次包括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在内的全面调查摸底,广泛汇集信息资料,为加强刑侦破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期间,刑侦技术建设也有一定发展,破案能力有所提高。从1955年到1959年的5年中,重大案件的破案率基本保持在85%上下,有的月份达到90%以上,有效地遏制了发案上升的势头。除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的1961年、1962年发案数又突然猛增外,这种好形势一直保持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经验告诉我们,治安情况的好坏,固然同国家的大形势密切相关,但打击和防范工作是否得力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十年及其后一段时间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给北京社会治安造成很大遗患。1980年开始的三年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统一行动(以下简称“统打”),全市持续开展了六次集中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没有压下来。接着,又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从1983年开始了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政法各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杀人犯、抢劫犯、爆炸犯、团伙犯罪头子、制造抢夺盗窃枪支犯、重大盗窃犯、流窜犯等严重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搜捕的办法,连续进行大扫荡,拘捕起来以后,还要快审讯、快起诉、快判决,依法从重惩处,并适时召开公判大会、宣传大会、注销户口大会;对罪大恶极、判处死刑的,分期分批集中处决,在全社会造成了“严打”声势,打出了声威,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这次“严打”的另一特点是:打击与开展政治攻势相结合。在“严打”的强大声威下,公安机关与检、法各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隐藏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号召劳改劳教人员以及在押犯进一步坦白检举,立功赎罪。走投无路的犯罪人员在政策感召下,纷纷坦白交待罪行,揭发同伙。从内部单位到社会上,从劳改、劳教场所到在押尚未结案的人员,形成了一个全面大围剿的态势,使尚未暴露的犯罪人员隐藏不住,活动不开。三年“严打”是继建国初期社会镇反以后,又一次大规模的镇压刑事犯罪的群众斗争。它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扭转了社会治安不正常的状态。1984年到1986年3年的发案数,同1983年比较,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从1987年到1995年,“严打”斗争持续开展,始终没有停顿,但“严打”形式改为以专项斗争为主。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状况,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这一时期“严打”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掏犯罪窝子和整治危害改革的违法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结合专项打击,会同有关部门,对滋生犯罪的复杂地区、复杂行业进行专项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管理人员,严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某些治安问题的探索上,也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实践证明,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预审工作是侦查工作的继续。在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注意侦审结合。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调查、侦查等措施,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及时查清结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同时,扩大线索,深挖犯罪,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看守所对羁押的人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在生活待遇、医疗卫生等方面,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保证犯人健康。应该特别提到的是,1949年至1954年,北京看守所中,先后羁押过80名触犯中国刑律的外籍人员,如美国间谍李克、李又安夫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日本战犯上村喜赖等。经过感化教育,这些人大都改变了敌视人民中国的立场,被释放出境后,对中国政府的政策和当年管教他们的警官均由衷表示感谢。

  在镇反、肃特、打击刑事犯罪等一系列斗争中,首都公安法制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在斗争中也加强和完善了自身建设,提高了法制队伍的素质。公安法规建设涵盖了治安管理、交通消防、内保户籍、外来人口、巡察执法等各个方面。几十年来,公安局公安法制部门协助领导审批了大量反革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保证了案件质量,依法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反革命”案件,进行了普遍复查,发现有49%的案件属于错案,依法一律予以平反改判,并做了善后处理。对1976年“天安门事件”中的拘留审查案件,经复查没有一个反革命分子,一律平反释放。在对起义投诚人员处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复查平反工作,落实了政策,增进了团结,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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