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密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8月,该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共计715件,纠纷数量居高不下,连年占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的10%以上。同时, 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土地承包所涉及的纠纷类型和权益类型日益多样,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极易引发群体诉讼。
密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凤兴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得土地的经营成本降低,收益增高,农民对土地的期待值增高。同时,土地的集中使用使得土地价值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群众证据保留意识不强等原因。如村集体通过流转的方式将村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到村集体,村集体再整体对外流转进行农业种植、养殖等,提升了土地的利用价值,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针对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密云法院民二庭庭长于立华建议,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前,应认真考察承包土地的来源,了解土地可以流转的有效期,同时,对土地的四至、面积、地上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加以确认,考察是否存在重复发包的情况。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约定条款,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用途,承包期间及租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关于合同解除条款、违约条款、如遇征地拆迁条款等,更应该审慎审查。
此外,于立华强调,应注重证据保留,提高法律意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不仅应当注意保存基础证据,如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交费收据等,还应当注意留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证据。如对地上物证据的保存,在交付土地时,合同双方应对地上物进行清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证明交付土地的原状。在涉及到土地返还或者征地拆迁时,无论是自行清除地上物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清除,都要对地上物进行清点并经合同相对方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进行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