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12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通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举措,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介绍了通州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五个助力”绘就“红湾”新“枫”景工作举措。张家湾人民法庭聚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织密四级解纷网络、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村转居”矛盾纠纷化解五个方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一站式”解决涉民生纠纷,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孟强发布了五起“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该五起案件涵盖了因搬迁衍生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搬迁房产继承纠纷,涉民生群体性退水卡纠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村转居”中住宅小区管理导致的房屋漏水争议等。孟强详细阐明了不同情形下的案件裁判、调解思路和典型意义。在其中的一批涉搬迁房产继承纠纷中,面对村级解纷联络站上报纠纷情况,张家湾人民法庭统一立案并指派三个法官团队开展巡回调解工作,成功化解30余起因搬迁衍生的继承纠纷,及时帮助村民顺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随后,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徐明祺围绕通州法院四级解纷联络站建设情况和下一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计划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郜超表示,通州法院将继续凝聚基层协同治理合力,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自身建设为支点,坚持以民生为本,以民愿为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副中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