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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与团河地区检察院签署刑事涉财产刑执行联动合作协议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赵乐怡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与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剑、丰台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艳华参加签约仪式。
  团河地区检察院是北京市检察院的派出院,负责北京市五所监狱及相关矫治所的监狱检察工作,包括北京市监狱、女子监狱、天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沐林教育矫治所。
  2024年12月以来,丰台法院执行局收到团河检察院派驻天河监狱检察室提供的执行线索21条,顺利执结5起涉财产刑刑事案件,双方初步就法检协作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联动办案,双方决定推进常态化合作,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联动长效协作机制。
  张剑以小标的罚金刑的强制执行为切入点,对建立双方联动合作机制予以肯定。团河地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沟通法、检、监的“中转站”作用,积极依托数据筛查模型发掘财产线索,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共享,督促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艳华表示,刑事案件强制执行面临与被执行人及家属沟通不畅、涉外地不动产多、处置困难等问题。法检两家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拓宽财产发现渠道,精准采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形成破解执行难题的合力,促进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提质增效。
  最后,双方围绕信息共享机制、执行线索移送与处理机制、联动办案机制和会商交流机制等进行沟通,明确丰台法院执行局、团河检察院驻天河监狱检察室、驻沐林教育矫治所检察室为合作协议具体落实单位,双方开展“点对点”联动合作,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后,双方均表示,将以此次联动为契机,推动法检协作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和更宽领域发展,同心协力展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和担当。
  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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