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升温,与宠物消费相关的纠纷也频频发生。3月20日上午,昌平法院召开“涉宠物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宠物消费纠纷,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宠物行业市场秩序。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数据显示,涉宠消费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特点。其中,繁殖交易环节产生的纠纷是涉宠消费纠纷的主要类型,占比过半。此外,因宠物被越来越多的人赋予了情感角色,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现象凸显。值得关注的是,分享类社交平台成为养宠人士获取信息的首选渠道,对消费决策起到明显作用。然而,因缺乏平台监管、信息真假难辨,买家收到宠物后发现与商家信息不符的情形时有发生,易产生争议。“出售带病宠物现象频发,繁殖交易中存在检验检疫不足的问题。”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松清介绍道,宠物健康状况是繁殖交易的关键因素,然而病症发生一般具有滞后性,消费者发现宠物患病后往往难以举证卖家过错,陷入维权困境。当下,网购宠物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暗藏法律风险,如售买双方信息不对称、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衡等,这也成为宠物消费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或相关服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费用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莲、副庭长王开艳围绕宠物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发布典型案例。
在一起涉宠物训练纠纷中,王女士与某宠物服务公司签订宠物犬训练协议,约定公司负责犬只为期30天的室外排便训练及寄养服务,王女士支付7000余元。接回宠物当天,王女士发现其右后肢瘸腿受伤,且仍存在室内排便现象。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导致宠物犬室内排便的原因较多,且犬只刚经历手术,未处于健康状态,故个别室内排便行为不能认定宠物公司未如约履行合同。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视频,犬只在送至公司前的跑动姿态已存在异常,无法排除当时已受伤的可能。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提示,在选择宠物服务机构时,消费者应综合考虑机构资质和口碑,实地了解营业场所环境,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还可以明确服务效果不达约定标准的处理方法、退费条件和流程。宠物服务机构在提供训练、寄养等服务时,应当尽到谨慎照料、科学训练的义务,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此外,昌平法院提出倡议,进一步健全宠物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宠物交易市场、宠物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商家使用标准化合同。同时,定期发布宠物消费违法案例,提高公众对宠物消费的法律风险认知,促进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规范交易避免损失。
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宠物买卖合同纠纷。“当初买狗时它就在流鼻涕,结果一周后病死了,这是欺诈!”“小狗生病是因为饲养不当,与我无关。”王先生在某集市刘女士的摊位花800余元购买了一只柴犬,买回家当天发现其状态不好,几天后经检测其感染细小病毒,最终因治疗无效死亡。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购买柴犬的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