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4月1日《北京晨报》)。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大规模、大范围地取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了。此前的2009年1月1日起,我们取消或停止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婚姻登记等收费的取消,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取消婚姻登记费等是党和政府执政总原则和总政策的具体落实。“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必然要求相关行政事业性单位要全力以赴,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一些服务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问题,也应该由专项经费,甚至从财政预算等中开支,而不是直接向办事群众收取。因此,取消婚姻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首先是落实执政宗旨、原则等的体现。
其次,取消婚姻登记费等是切实为民众、企业减负的利好举措。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不多,但却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收入增长有限,但支出却无限的情况下,取消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明显是让利于民,切实减负之举。
再次,取消婚姻登记费等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步。建设法治社会是国家总目标,而依法行政无疑是一个法制化社会的核心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多依据行政命令等开收,缺少必要的法规支撑。取消这样的收费,是民众期待,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须。
继居住证工本费等取消之后,婚姻登记费等也一并取消了。此举不仅是减轻老百姓以及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利好,而且体现出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决心,实是一个深得民心的举措,值得我们为之点赞。同时,类似的,应该或者可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多少,包括中央的以及地方性的?对此,相关部门不妨综合评价、科学安排,做到能取消的都取消掉,让类似于“婚姻登记不再花钱”的好事,再多一些!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