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将开始施行。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教委应组织设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该委员会按学段、学科分别设立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之后,由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提出拟选用意见,确定拟选用教科书的首选版本和至少一种备选版本,拟选用意见经选用委员会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该负责人介绍,其他学科教科书,如各区上报版本数量符合全市义务教育每个学科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要求的,则按各区首选版本确定选用结果;如不能达到全市选用版本数量要求,则在各区备选版本中统筹确定选用结果。
市教委强调,教科书版本选定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区教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并将更换说明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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