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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有了“保护伞”

本站发表时间:[2017-06-08] 来源:华商报 作者: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也算侵权;提供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

新媒体发布有了规矩

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采编发布、转载等需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范围开展信息服务活动的,最高罚3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影响市民生活的新法规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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