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图说政法

2026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暨司法解释清理...
直击一线
![[直击一线]北京检察机关发布系列民生领域典型案例](../../../../../sp/ycsp/202608/W020260810576461523733.gif)
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质效办好民事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