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电信网络等各类新型诈骗案件频发。部分群众遭受财产损失后,认为银行、网站等未尽合理义务,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和电商、社交、移动支付平台等赔偿财产损失。
为提高消费者防骗意识,引导相关交易主体提高防范水平,努力构建安全交易环境,北京二中院对审判实践中因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移动支付领域:冒名补办手机卡后盗取钱款
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盗取或骗取他人银行卡账号、密码后,冒用他人名义补办手机卡,进而获取他人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验证密码,转移钱款。
发生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便捷支付方式被广泛运用,运营商通过向客户预留或绑定的手机号发送动态密码予以验证,本身是一种安全防护手段,但也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
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个别补办手机卡业务中对补卡人身份审核存在疏忽,对临时身份证的真实性未能有效识别。
以及,除手机卡被冒名补办外,受害人被骗还与其银行卡账号、密码、个人身份信息等被骗取或盗取有关。
利用电商、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行骗案件
这类案件中,行骗人往往通过网络盗用、冒用他人信息、账号,或者诱骗事主在虚假网页上进行不当操作,骗取事主钱款。
发生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普及和运用,网络购物、社交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也蕴含着一定风险。
网络具有虚拟化、沟通即时化、跨地域化、技术隐蔽化等特点,易被行骗人利用。
部分人对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消费环节流程不熟悉,对互联网安全防护、网络诈骗风险认识和重视不够。
难以追踪确定行骗人真实身份,受害人在短期内无法追回钱款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向网络平台公司索赔。
利用银行为平台行骗案件
在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在网点工作的便利条件获取事主信任后,以帮助事主办理业务等为名,获取事主钱款。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某种特定关系或者联系,如系银行雇员或保安等关系,在取得事主信任后,骗取钱款。
老年人易成侵害对象,老年人对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防骗意识以及识别能力相对较弱,因身体等原因不便前往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易成为犯罪目标。
犯罪分子多许以高息、高回报率等,通过编造所谓“保本”、“高回报”产品,诱骗受害人进入圈套。
办理业务的流程均不规范,均非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有的还是在银行之外的其他地点(如受害人家中)进行交易。
受害人轻易向犯罪分子提供存折、身份证、密码等关键材料和信息,致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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