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排除安全隐患 确保平安过冬 > 北京行动

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集中清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本站发表时间:[2017-11-27]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近日,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集团公司火灾防控能力和重点核心区铁路单位的火灾防控措施。

北京局集团公司印发《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切实清查一批突出隐患问题、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高风险单位场所、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处理一批隐患事故责任人员,有效净化全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环境,坚决杜绝造成旅客伤亡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方案明确了六个“严查”和执行八个“一律”。

六个“严查”即严查彩钢板建筑;严查厂房库房、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严查待疏解或正拆除场所;严查人员密集场所;严查重大活动场所;严查文物古建、高层地下、易燃易爆、施工工地等高危单位。

执行八个“一律”,即凡是可燃材料(聚苯乙烯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一律查封并断电;凡是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一律查封;凡是出租房屋达不到人均居住面积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有明显现实危害的,一律采取清退、查封、拘留等措施;凡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阻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查封;凡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瘫痪、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一律查封;凡是违规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倒灌液化石油气,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一律采取拘留、搬离、停用等措施;凡是涉及管辖区域交叉、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的,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明确管辖关系和责任;凡是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实行路局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供稿单位:北京铁路局]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