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在北京、河北、重庆、陕西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重庆纳入了改革试点,我也更加关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说,在重庆各级法院走访、座谈、调研的过程中,自己会特别了解、询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目前,重庆三级法院正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
郑尚伦认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有利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和效果。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还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惩戒机制。既明确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对危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规则,维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威性;又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明确要求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郑尚伦建议,要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框架内,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另外,也可从本国国情出发,同时吸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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