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一直对保障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十分关注,今年两会上,他带来了关于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提案。
施杰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证人出庭制度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然而,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证人出庭条件和标准不一,证人不愿出庭以及对证人的保护范围狭窄、保护措施种类较少等问题。“基于此,建议借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加强证人出庭以及证人保护。”
施杰建议在今后保障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改进:
一是规定证人出庭的条件。按照普通证人、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等将证人进行分类,根据证人所属类别制定出不同的出庭标准与依据。二是推行视频作证,细化证人不出庭的处罚措施。三是细化立法中未予规定的出庭作证调查程序,规定作证程序。四是明确证人保护主体及其职责。五是扩大证人保护范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仅仅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特别予以保护。建议建立专门证人保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案件具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适用的案件范围。六是完善证人保护措施。在庭审中应采取在作证室同步视频的作证模式,并通过面部及声音处理达到隐蔽目的。此外,在庭前核实证人身份环节以及裁判文书中也应隐匿证人个人信息,以保证证人信息不被泄露。七是对证人给予出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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