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保障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是京津冀检察机关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从检察职责出发,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天津、河北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构建的一系列服务保障机制。其目的是通过推动京津冀检察工作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顺畅、共同发展,服务保障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该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加强司法协作的相关工作机制
包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办案工作通报、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协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协作、加强维稳协作等。三地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相互借力、相互协作,妥善处理好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跨区域、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以及涉检跨区域信访特别是进京访案事件,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和京津冀地区和谐稳定。
建立加强重点工作协作的有关工作机制
包括加强服务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管辖等。三地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加大对北京—张家口冬奥会、首都新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力度,确保非首都职能疏解和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升级有序进行;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加强联防联控,维护好京津冀地区整体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健全协作交流机制
包括建立日常联络、省级检察长会晤、业务领域协作、相邻检察院协作、出台规范性文件沟通交流、人才交流挂职和培养、检务公开协作和多层次研讨交流等。三地检察机关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建立起常态化、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确保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各项检务合作举措落地生根。
2016年3月30日,经上级批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京签署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分别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加强司法协作、加强重点工作协作和建立协作交流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决定由三地省级检察院负责总体协调,以京津分院、区县院和河北省下辖市、县院为主体,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密切三地协作、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布局中的作用,共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年多来,三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深化。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在《框架意见》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服务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市检四分院及铁检基层院,与天津、河北的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探索构建铁路、公路、民航“大交通”检察模式,并深入交界区县摸排环境污染、铁路沿线违法建设等案件线索,维护跨区划交通管理秩序,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通州区检察院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并积极与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等相邻检察机关开展对接,深化交流协作。
大兴区检察院围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这一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制定《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方案》,并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签订共同开展“廉洁工程”建设工作协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新机场建设工程依法顺利开展。
延庆区检察院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2019年北京世园会等重点项目,制定出台《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服务保障冬奥会世园会筹办举办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7项具体工作举措,对冬奥会世园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新的检察工作实际,与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加强协商研究,制定补充意见,对《框架意见》进行丰富和完善,进一步推动《框架意见》落实落地,不断拓展三地检察机关司法协作、工作协同、项目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三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期目标任务乃至更长远目标,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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