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维权必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解析,不可错过的干货哦~
一年一度的315到了
你知道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吗?
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具体含义是什么?
先卖个关子,文末再告诉您!
我们先来看看您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法》)
了解多少
结合案例,我们一起来瞧瞧!
重点1
【法条】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
张先生购买一台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出现裂痕。商场认为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冰箱质量问题,张先生被判败诉。
【案例解读】
《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根据《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重点2
【法条】
《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
孙小姐购买正品原价彩电,单价4000元。送货后发现包装箱内有彩电维修凭证,此电器为翻修机商家进行二次销售。孙小姐要求赔偿12000元。
【案例解读】
《消法》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原“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商家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根据《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12000元。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重点3
【法条】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
张先生2月1日购买热水器,但2月15日商品才送货,2月16日发现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商场以购买日期超过7天为由只提供维修服务。
【案例解读】
《消法》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是从商品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更换、修理,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根据《消法》,上述案例张先生有权要求退货。
重点4
【法条】
《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案例】
【案例解读】
本条将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及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
重点5
【法条】
《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
王小姐在购物网站购买一双高跟鞋并支付货款。收到货后,感觉颜色跟网页图片出入大,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运费,但遭到店主拒绝。
【案例解读】
《消法》针对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冷静期或反悔期,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敲黑板……小编来普及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含义啦!
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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