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彩云烈士简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7月参加工作。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昌平区优秀公务员、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入选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2016年2月26日晚,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法官在同犯罪分子的激烈斗争中,不幸英勇牺牲,年仅38岁。马彩云法官牺牲后,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人社局联合追授其“北京市模范法官”。
追思文字
昌平法院刑二庭双玉娥:
彩云,从我们同一批在庄严的国徽下被任命为法官,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从你心心念念的第一批法官入额工作开始到现在,已经完成了三批。你离开我们的两年,恰逢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时期。工作压力前所未有,前路漫漫,唯有如你一样,不断精进,顽强拼搏。
如今,我们审判资源进一步得到优化配置,法官职业保障措施越来越好,法官队伍也越来越专业化。时代的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我们必将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把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法官崇高的职业使命紧紧融合在一起,继续薪火相传。
昌平法院速裁庭杜春龙:
转眼间马姐离开我们已经两年了。我做马姐助理的那些日子,仿佛就在眼前。她扎根于基层法庭多年,一直为审判工作奉献着,恪守着自己的责任,坚持着自己的信念,甚至于为她热爱的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法治路上,马姐的优秀品质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一名刚刚入额的法官,我将以此为自己工作的航向标,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做法治精神合格的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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