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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 | 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

本站发表时间:[2018-03-26]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汪耕云

导读

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

因为这太脏了。

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

但是在这里,

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2017年,很多起性侵儿童案件刺痛着我们。先是“16个月大女童被性侵,纸尿裤上都是血”、再有南京南站18岁男子大庭广众之下猥亵“妹妹”(父母的养女)、四川宜宾12岁留守女童生下孩子因无助恐慌而丢弃、台湾作家林奕含因幼年遭遇性侵而抑郁自杀让人扼腕叹息……

你的孩子在面对种种危险时能够自我保护吗?

你不能一直替自己的孩子遮风挡雨,当遇到危险时他(她) 该如何保护自己?

今天是全国第23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密小检为你讲述公益捐助名义后面伸向孩子的“魔爪”。

案件简介

某公益基金会带着生活、学习用品看望正在上初中的圆圆(化名),其中一个叫陈叔(化名)的男子当场表示要捐助圆圆今后的生活学习费用,这个好消息让经济条件不好的圆圆父母喜出望外。之后,陈叔经常用QQ和圆圆聊天,说要帮她过上更好的生活,以后有机会带她去大城市增长见识等等。逐渐,圆圆对陈叔越来越信任、也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向往。

一天,陈叔提出带她去北京旅游,兴奋的圆圆瞒着父母和陈叔坐上了去北京的长途旅游车。到了陌生的北京某景区,圆圆喝下了陈叔预备好掺有安定的矿泉水,就开始头晕意识不清,被陈叔抱在怀里实施了猥亵。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圆圆不满十四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儿童范畴,陈叔趁圆圆意识不清实施猥亵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因此,陈叔以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密小检提示

社会大众普遍对公益行为信任度和认可度较高,以公益捐助名义实施的性侵案件相对隐蔽性强,本案中打着公益行为旗号的陈叔轻易地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信任,导致圆圆受到了性侵害。因此,希望所有未成年人家长擦亮眼睛,准确分辨打着公益捐助旗号与未成年人交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重点关注未成年女孩与成年人交往的情况,帮助未成年人树立以“行为”,而不是以“人”为防范标准,远离危险行为、远离危险环境,避免受到性侵害。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