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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再次公布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9]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2018年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13名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前,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对32名2017年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了终生禁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13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3人中年龄最大的46岁,最年轻的只有28岁,他们都将面对终生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境况。2018年1月7日,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到一个月的来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学院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某某心存侥幸弃车逃逸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并全力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