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9年专题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答记者问

《条例》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的规定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这些内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段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