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非常高兴获得这个奖项。
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些我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点感受。这个案件自从立案开始就一直倍受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本案的原告是国际知名的苹果公司,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同期还有另一个更受关注的涉及苹果手机禁售的案件,而那个案件中所使用的专利便是本案专利。但于我而言,这个案子的价值却并不在此。这个案件对我的价值在于,我终于等到了一个合适的案件,可以把我这两年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写到我自己的判决里,而不仅仅作为论文发表。我相信,这种成就感,在座的法官都能够感同身受。
除此之外,这个案件还给我带来了一点意外收获。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外观设计案件的附图非常简单,在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还没遇到过看不懂附图的情况。但在这个案子中,当我看到二十五个对比文件,一百多幅图时,我却发现以我的能力我无法通过读图而精确还原产品的形状。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是因为在大屏手机盛行的现在,手机的设计要点已不在屏幕本身,而是集中于四个侧边,而这些设计体现在图上,没有一定的专业读图能力,很难精确还原对应的形状。不过,庆幸的是,我们有技术调查官,在技术调查官的帮助下,在一个外观设计的案件中,我居然学到了一些专业的读图知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意外收获。
最后,我特别想说的一点是,这个判决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很可能是它的长度。没错,这个判决确实比较长,即便除去三十多页的附图,正文部分也有一百页。但这个长度确实不是我的刻意追求,之所以经过多次删改仍然无法进一步缩短它的长度,是因为有太多的法律问题和对比文件。但于我而言,我并不认为判决写得长是个值得称道的事实,实际上,能够在论理清楚的情况下,把判决写的繁简得当,言简意赅,要比把判决写长更难。因此,我希望,我将来的判决能够达到我自己认为的这一优秀判决的标准。
谢谢大家。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