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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感言】刘井玉:法官要心怀敬畏、如履薄冰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非常荣幸获得这个奖项。这份荣誉不仅属于我个人,也属于我们这个案件的审判团队,属于整个北京法院行政审判系统。

上一届的裁判文书互评活动,我也非常幸运的获得了一等奖,大概也是去年这个时候、这个地点,和今天一样发表获奖感言。时间过去了一年,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我们的司法环境都在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对行政审判而言,法官通过每一个案件不断完善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体系、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责任和目标都没有变。

行政诉讼是一个需要处理公共管制利益和私人权利冲突的审判领域。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一方面提高了公共管制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相对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与私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机率大大增加。就像本案,原告对海域的正当使用权利就与国家对海域使用管制的公共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行政法官要做到的,就是在每一个案件中甄别相对人权利保护需求的合理性,评估公共管制利益的正当性,通过行政裁判,界定公权和私权的边界,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整体利益。

这个过程虽然艰难,但行政裁判所确定的规则、传递的司法政策,会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践,影响相对人权利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并最终影响整个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这是这种重要性决定了,对于行政法官来讲,审理行政案件、撰写行政裁判文书:

第一个需要的是审慎的态度。对待手中的司法审查权力,法官要心怀敬畏、如履薄冰。

第二个需要的是理性的精神。司法是理性的权力,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本着工匠精神,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充分论证裁判理由,交代裁判的来龙去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缓解官民之间的对立立场,增加判决的可接受性。

第三个需要的是法治的情怀。行政裁判是法官实践法治理想的有效载体。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法治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们距离法治政府的建成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法官审理案件、作出行政裁判,也只能在一定的法治发展水平之下进行,难免会有彷徨、无助甚至无力感。但如同一位诗人所说,“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正是现阶段法治发展的这种不完美才更需要我们坚定法治的信仰,不断通过一个个案件、一份份裁判文书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筚路蓝缕,砥砺前行”!

谢谢大家。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