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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9]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顺义法院与区政府联合成立“顺义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法院内设立专门化解室,由法院和区政府各选派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化解员联合办公,与各区属行政机关42名行政争议化解联络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运行三年来,收案247件,成功化解56件,化解成功率为23%。化解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一是打造“1+1+1”工作格局,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立案庭、化解中心、行政庭分别承担立案、化解、裁判三项职能。三方各指派出一名联络员组成“诉前化解”协调小组。其中,区政府选派一名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近20年的退休干部作为首位专职化解员,并由顺义法院定期对专职化解员和各行政机关的联络员进行行政法律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后,立案庭法官及时与化解员联系,将符合诉前化解条件案件导出至化解中心。化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按照诉前化解流程开展工作。当事人不同意化解或化解不能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回流至立案庭,立案后正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庭收案后,与立案法官和化解员沟通联络,了解争议各方意见,剖析争议焦点,诉讼阶段再次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是系统制作格式化文书,规范争议化解流程。通过制作《行政争议化解倡议书》《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争议化解材料收据》《行政争议化解收结案登记表》等格式化文书,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化解工作的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明确化解材料收取、送达、收结案登记等工作流程。制作《顺义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文件汇编》,提供统一规范的化解程序指引,确保化解工作既严谨规范,又高效有序。各审判团队通过合力制作诉讼便民手册,在诉前化解阶段发放给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困惑疑虑,确保化解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创设“三级破冰”工作模式,力促争议实质性化解。专职化解员、行政审判团队及院庭长分别为各级破冰责任主体。化解员先行了解争议情况,告知当事人起诉存在的问题,抑或联络行政机关,找到矛盾争议焦点,告知风险节点,寻找争议解决突破口。在化解员的主持下,促成各方自行化解行政争议,完成“一级破冰”。若未见成效,行政审判团队采用“两约三必谈”和“一会商两保证”工作法,约行政争议各方在指定地点见面沟通,约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化解。同时谈清涉案法律法规、案件诉讼风险节点和化解成功的重大意义,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保证裁判公正,必要时启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会商机制”,促成行政争议各方心平气和沟通,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完成“二级破冰”。对于在全区影响较大的、重大敏感或者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启动三级破冰工作平台,由院庭长联络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定和采用“应急化解工作法”,协调处理区域内影响较大行政争议,实现“三级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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