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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个“亲爸爸”?请收好这份收养法律指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1] 来源:平法e联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电视剧《以家人之名》讲述了三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两个单亲爸爸的抚养下,阳光成长的故事。在这个特殊的五口之家里是满满的温馨和幸福,让观众既喜又忧,欢笑与泪水不断,从开播至今好评如潮。

剧情回顾

剧中的贺子秋是三个孩子里最懂事也是最惹人心疼的孩子。先后被父母抛弃,似乎已经成了孤儿,但是幸运地遇到了李爸,给了他温暖的家,李爸的暖心照顾,让寄人篱下的子秋成长为了阳光大男孩。只是在最近的剧情中,送走大哥的生母,兄妹三人刚恢复简单快乐的生活,子秋的生父又来了,单刀直入要认走子秋。

其实剧中无论是子秋生父还是二姨,亦或者是周围邻居,总是要时不时提醒着李爸和子秋没有血缘关系的事实,没有血缘关系就不能成为亲人吗?其实,还有法律拟制血亲,且拟制血亲一旦成立,自然血亲自动消除。

拟制血亲有两种:一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二是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也就是说无论是李爸和子秋妈妈登记结婚,亦或者是李爸办理了小子秋的收养登记,都能够使他们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那么赵华光都将是外人。虽然子秋的妈妈不告而别,但是还有收养关系可以帮到李爸和子秋。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即将生效,对于收养关系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收养关系成立对于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且要经过登记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收养的注意事项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满足四个法定条件:

1. 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当具备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纪律;

(5)年满30周岁。

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