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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枫桥经验” 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薛伟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浙江调研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在人民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回顾“枫桥经验”走过的56年历程,“以人为本”始终是它的价值准则,司法机关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改进工作,为经济持续性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注重源头治理,预防矛盾产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贵在预警,首要防范。要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指引司法办案源头治理矛盾,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时排查风险纠纷,做到及时发现、超前介入、主动化解、就地消灭,有效杜绝和减少重大纠纷隐患。建立健全有效有序、高效联动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积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运用技术力量,实现数据采集、分析、共享,促进信息归集和有效使用。通过“传统+媒体”模式,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做好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工作,用好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宣传宪法权威及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

  构建中间组织,掌握矛盾动态。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调解关口前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有效整合力量,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综合运用,充分运用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司法确认机制合力化解各类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化解在诉前和诉中。立足服务审判、方便群众两个基本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提供更完善、细致的司法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拓展诉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立法院和群众之间及时便捷互动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服务,助力工作质效提升;积极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审判服务延伸、跨区立案、集中送达平台、网上阅卷、智能诉讼引导、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新办法、新举措。

  做精事后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排查调处纠纷机制;大力推进“诉访分离”“导诉入访”,坚持领导信访值班、带头包案,认真办理各类转交办案件;遵照“四个一”工作要求,逐案落实,个案推进,建立按时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变被动式调解为主动式调解。加强自我监管,坚持“日志式”管理,以“留痕”方式促进工作质效提升;制定考核标准,按照上级的标准严格考核,并制定适合自己法院的考核标准,对任务进行分解,根据条款内容,切切实实把创建责任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责任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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