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月31日、2月1日为春节延长假期,2月2日为正常休息日,上述3天用人单位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可先行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劳动者1月31日、2月1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减去1月31日和2月1日的对应工作时间,即从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中减去该两日(共计16小时)的工作时间后,再行计算是否应支付延时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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