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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50元养了条鳄鱼,换来缓刑1年罚款2000元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年轻人养宠物的偏好真是越来越稀奇古怪。20多岁的男青年吴某来说竟然花450元买了一条暹罗鳄,养在自己的租住地。记者7月24日获悉,吴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
去年7月30日,吴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花了450元从两名贩卖野生动物的小伙子手里购买了一只暹罗鳄,并将这只鳄鱼养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当宠物。
没过多久,那两名贩卖野生动物的小伙儿被警方查获,吴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罪行也因此败露。经鉴定,吴某购买的暹罗鳄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中的物种。
警方调查还发现,两个小伙子中的一人还向他人出售过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也是被买去当宠物的。
法院认为,吴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00元。卖给吴某暹罗鳄的两名男青年也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