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1年专题 > 宠物与法——与养宠相关的法律知识 > 普法讲堂

丰台法院发布涉宠物犬侵权案件:未拴狗链遛狗致伤害主人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9月10日,北京丰台法院就涉宠物犬侵权类案件召开发布会。法院通过梳理近3年北京市涉宠物犬侵权的181份判决,发现超过一半的案件中,涉案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

北京2019年养宠消费规模达123亿元

10日,北京丰台法院就涉宠物犬侵权类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介绍,自2017年以来,丰台法院受理饲养动物致害类纠纷逐年上涨,依法养宠的问题广受社会关注。

《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2019年全国城镇养宠(猫犬)人数分别为5648万人、6120万人,较同期增加472万人,增幅8.4%。这些养宠家庭主要集中在北上广,北京2019年的养宠消费规模达到123亿元。

丰台法院通过梳理近3年北京市涉宠物犬侵权的181份判决,发现超过一半的案件中,涉案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在因遛狗引发的案件中,六成的涉案犬只存在未系犬绳的情况,其中超过四分之一的犬只系禁止出户遛放的大型犬或烈性犬;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受害者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此外,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玉谦提到,《民法典》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性质上确定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要求动物饲养人遵守相关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谁引发风险谁担责”,“谁受益谁担责”

发布会上,丰台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侵权案。李蕊表示,这类侵权案件中,法院不仅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判,更是从立足规范社会个体行为的角度,贯彻“谁引发风险谁担责”,“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社会价值理念。

2018年8月24日7时许,赵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尚某的两只狗惊吓后倒地,导致赵某腰椎骨折。事发当日,尚某陪同赵某前往丰台医院就诊,并支付该部分医疗费用三百余元。次日,因就诊及赔偿问题未能与尚某达成一致,赵某报警,民警认定“尚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存在无证养犬、未拴狗链遛狗的行为”,给予尚某行政收缴所养犬只的处罚。

后赵某将尚某诉至法院,请求尚某赔偿其损失。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违反饲养犬类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证养犬,未拴绳遛狗,造成赵某受到狗的惊吓后摔伤,尚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由此给赵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