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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统计涉宠物侵权纠纷 九成系犬只引起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网红”因养犬纠纷将孕妇打进医院一事引起网络关注。今日(11日),北京顺义法院召开涉宠物侵权类案件发布会,通报相关调研及案例。据介绍,在该院涉宠物类纠纷中,九成系犬只引起,其中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达90%。

顺义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涂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8月23日晚,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一小区内,周女士取快递时被小区的狗吼叫,便打电话叫来父亲,不远处宠物的主人张某及其母亲也赶了过来,随后两家人发生争吵。过程中,张某将周女士的父亲打倒在地并致其身亡,后张某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民三庭庭长李建表示,可以说,涉宠物类纠纷不再是单纯的宠物致人伤害纠纷,其中潜藏着更深层次的公共道德和社会管理问题。

据统计,九成以上宠物侵害都是由犬只产生,如因养狗产生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纠纷占90%。更为严重的是,因宠物而引发人与人之间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

顺义法院统计,该院近三年受理的53件动物致人伤害案件中,12件是烈性犬或大型犬伤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东西城、海淀、朝阳区等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对于烈性犬或大型犬只能圈养或拴养,不得出户遛犬。

就宠物侵权纠纷多发的原因,李建表示,违法饲养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在饲养宠物时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年检,也未领取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携带犬类宠物出门时,也往往不束犬链任由宠物自由散跑。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生活中,对相关规定的落实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对于涉宠物侵权纠纷,顺义法院建议被侵权方保留好就医时开具的各类票据。如住院病历、详细的住院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注射疫苗单据等。 此外,法院也提醒饲养人在饲养犬类前,应当向相关部门领取宠物登记证、按时年检,定期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给饲养的宠物注射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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