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
这个节日不仅寄托了
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
也让尊老敬老的传统得到弘扬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
老年人权益保护成为重要课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
下面,小编通过几个关键词
带你解锁幸福晚年生活
关键词1 设立居住权
提前分配财产后,如果子女不赡养自己、无家可归,该怎么办?
老年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可以为自己或他人设立居住权,从而保证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后,自己或指定人仍可以在房屋中继续居住生活至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居住权人去世,保障其住有所居。
引入“居住权”制度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亮点之一。居住权是以生活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其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也不能成为居住权人的遗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进行出租。待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才享有完整的权利。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设立居住权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院裁判外,还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登记”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内容进行约定。但有书面合同并不代表具有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机构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无法对抗第三人。
老年人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为自己或第三人保留居住权。例如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由子女继承,但再婚配偶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从而实现子女利益与再婚配偶的利益平衡。
与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不同,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居住权。但为了避免权属争议,仍有必要及时到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
关键词2 订立遗嘱
为避免子女日后因争财产发生矛盾,我该怎么立遗嘱才能确保有效呢?
为了使真实意愿得以执行,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有必要加强对遗嘱形式要件的关注,并根据自身情况和客观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签名并注明完整的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必须为与遗嘱、遗赠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应完整见证遗嘱形成的全过程。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新增设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同样要求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进行录音录像时,应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清晰拍摄订立遗嘱的全过程,遗嘱人、见证人的特写镜头以及周边场景也应当有所体现,最大限度还原遗嘱的订立过程,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也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但口头遗嘱仅仅是危急情况下的一种应急方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当采用其他遗嘱方式订立遗嘱,以保护自己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民法典的实施使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的法律适用效力。当存在数份有效遗嘱而内容发生抵触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键词3 分配财产
立遗嘱对财产做出分配时,是不是我名下的财产都可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名下的财产并不等同于个人财产,有可能包含他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若老年人处置财产时涉及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则涉及他人财产权益部分的处分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除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外,财产的共有关系还有合伙共有等形式。无论哪种共有关系,在处理自己名下财产时,都应当先将他人的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剥离出来,但共有人或法律有特别约定或规定的,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优先。
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权利,是否都能作为遗产继承呢?
一些被继承人的财产或权利因法律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专属性,与特定社员身份有关,只能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享有,不能基于继承而当然取得。但房屋被继承时,继承人也可享有对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保险金
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只能由受益人享有。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权利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能由遗嘱人以遗嘱方式进行分配。如遗嘱人请求他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等。
关键词4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子女都不在身边,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保障养老问题呢?
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可以通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老有所养。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我可以跟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呢?
遗赠扶养协议中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例如遗赠人的远房亲属、朋友、邻居、村居委会等。
此外,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一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无论是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都应当遵守协议的内容,不能单方解除,即扶养人接受遗赠财产是以对被扶养人进行扶养为代价的,被扶养人接受了扶养人的扶养后其遗产应按照约定归扶养人所有。
当子女继承权与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该如何处理呢?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子女对遗赠人仍然有赡养义务,也依法享有对遗赠人遗产的继承权。
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分配上效力具有最高性、优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处理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因此,对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对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范围之外、遗赠人的其他财产,遗赠人的子女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是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
父母亲情需要用心呵护
作为子女要善待老人
做到生活上赡养、照料
精神上慰藉、关爱
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