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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奎:探求行政审判之道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3]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现热爱,贵在执着

  折服于行政审判的魅力

  心怀正义,孜孜以求

  服务于全面有效权利保护

  着眼大局,指引前行

  保障依法行政规则之治

  这是

  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北京高院行政庭法官赵世奎的

  生动画像

  三本教科书:种下权利之因、奔上行政法治之路

  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的杨寅博士可能想不到,他当初在华东政法学院所执授的《行政法原理》《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会对一个刚入门不久的大学生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以至于他从本专业经济法“变道”行政法,攻读了行政法硕士,又成为了一名行政法官。这名大学生就是赵世奎,他2005年毕业后就进入了法院行政庭,虽然此间因为工作调整做过民事审判及研究室调研工作,但还是辗转回到了行政庭,又继续干起了他钟爱的行政审判,且一干就是十多年。赵世奎为何如此着迷于行政审判?

  2013年,赵世奎遇到了一起棘手的案件。正在服刑的罪犯周某,通过民事调解继承了父母遗留下的一套房产,想通过办理转移登记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早年就开始服刑,他没有户口簿和身份证,而登记机关按照登记规范,要求他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否则不予登记。就此周某和登记机关形成僵局。赵世奎认为,这起案件如果简单适用登记规范,的确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登记机关拒绝办理并无不当。然而,周某虽为罪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其继承房产的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剥夺,且其既无户口簿也无身份证是因为长期服刑的客观原因造成,他的这种特殊情况必须予以考虑。思来想去,赵世奎最终将行政法上平等原则引入本案,“相同事项相同处理,不同事项不同处理,实现实质平等”。周某的事情必须特事特办。故赵世奎依法判决登记机关对周某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虽结,但赵世奎觉得这种涉及平等原则适用的案件,在北京乃至全国都很少见,有必要进一步调研形成典型案例。后来这篇案例分析被登载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发挥了全国性的典型案例价值。

  像这种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全面而有效司法保护的事例还有许多。赵世奎说,行政审判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官民之间的行政争议。老百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有的权益,一定不能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受到侵害的,行政法官就应该依法纠正,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是他做行政审判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行政审判的魅力所在。他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直还在路上,要始终不渝地为此奋斗。

  两块交通标志牌:延伸职能促成良法善治

  2015年,吴某起诉到法院,觉得交通大队给他罚款100元非常“冤”。经过审理,赵世奎发现吴某喊冤的缘由是因为他主张交通标志牌设置得不合理。交通标志牌事关广大出行者的切身权益,如果设置得有问题,不仅侵害了吴某的利益,也会侵害其他出行者的利益。赵世奎开庭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绘制现场图、走访周边群众、制作现场笔录,经勘查发现,交通标志设置的确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处罚机关认可赵世奎指出的问题并立即撤销了对吴某的处罚,吴某也撤回了起诉。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赵世奎又向主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尽快在涉案路段设置正确的指示标志。主管机关收到建议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在另外一起因交通标志牌内容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中,赵世奎发现北京某高速路上按车道限制最高时速的做法与同一高速外地段的做法不一致,且存在执法中如何理解适用法律的问题。为此,赵世奎进行专项调研,购买专业书籍、查阅大量资料深入研究后,向主管机关发送了司法建议。

  此外,基于在这两起案件中发现的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赵世奎又做了延伸研究,撰写了《论规范性文件的识别——以交通标志为研究对象》一文,获得了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北京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优秀奖。

  规则之治:以大局观为依法行政提供审判保障

  在一起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理中,赵世奎发现被处罚人虽在处罚过程中提出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见处罚机关予以回应。在某公司诉某部委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也存在该公司提出申辩但该部委机关未予回应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赵世奎经调研认为,有权利必有救济和保障。相对于陈述、申辩的程序性权利,处罚机关负有进行听取并复核的法定义务。上述两案处罚机关均未举证证明履行了复核义务,赵世奎对处罚行为予以了撤销或确认违法。通过个案明晰法律规则、指引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是赵世奎在每个案件中都要做到的审判步骤。

  赵世奎认为,行政审判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会对依法行政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职责,就此产生争议的,法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其执法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保障,便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赵世奎深知行政审判的特殊性,不断地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在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法律理解适用指导、行政诉讼应诉能力提升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他受指派多次参加国家部委及北京市、区机关重要事项、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论证工作,为司法部、工信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海关总署、证监会等机关授课20余次。多次主笔起草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获得了所在地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并由地区政府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多次撰写行政机关涉诉情况通报,向地区行政机关通报涉诉情况。多次举行公开庭审,从司局级至乡科级等各级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千余人参加了旁听案件审理。多次发送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查缺补漏。赵世奎认为,积极主动促进、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会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双赢的局面,这也是行政审判的魅力所在。

  赵世奎工作以来,主审行政案件2000余件、民事案件1200余件,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5次,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文明执法标兵等称号,获评北京法院行政审判业务标兵,入选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名单。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得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奖、北京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奖等奖项。同时,他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及案例分析50余篇,参与编著《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法》《一般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类型化研究》等著作,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1次,北京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1次、三等1次、优秀奖1次。

  一路走来,一路热爱,一路执着,一路追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我作为一名行政法官的初心和使命”。赵世奎法官将继续践行自己的承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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