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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推进依规依法的百年治党史

——读《中国共产党简史》有感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会良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就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宗明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笔者在阅读《中国共产党简史》一书时体会到,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治党强党,取得革命胜利和执政兴国提供了坚实制度保证。

  (一)

  从历史上看,“党内法规”的概念最初由毛泽东在1938年使用,但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制度,党内法规则伴随党的建设始终。中国共产党不仅从理论认识上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原则和作用,而且在实践中探索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二大上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而其最大贡献也在于建立了严密的组织,加强了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简史》第16页,该书下同)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上通过的党章,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党员管理制度及党的组织机构的内容,使中国革命逐渐走向恢复和发展。(第40页)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后相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巡视条例》等多部重要党内法规。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刘少奇同志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多部重要文件。之后,相继发布了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等大量法规,强调了党法党规以及党纪的重要性,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第83页)这些党内法规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基于全国执政条件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如何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确保党长期执政及党内存在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等问题出台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如《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等,这对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及进行深入探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160页)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由于此前的整风运动出现的挫折,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等党的作风,对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借助党的政治意志与决断开始重回正轨,相继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法规。199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部“立法法”,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度化与建设党内部法治制度开放进程中的里程碑。党的十四大的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和增加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第285页)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党内监督的专门法规,表明了党对党内监督问题的重视。同时还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为党内又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规。(第378页)党的十七大审议通过了党章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党的巡视制度,以利于加强党内监督,进行反腐倡廉;增加了党的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增加了推进党内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等新规定。(第348—349页)

  (三)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再次进一步加强,依规治党得到历史性发展。为加快推进和统筹协调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类型、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至今,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党内法规,这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和制度保证。

  2012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新阶段的号角,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则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全党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424—425页)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两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组织开展12轮巡视,巡视277个党组织,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了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形成了领导干部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凡提四必”要求,确保选拔领导干部人选忠诚、干净、担当。(第429—430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旧唐书·魏徵传》载:太宗谓梁公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其中要义即,用历史当作镜子,可以明晰国家兴亡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要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依规依法的百年治党史,深刻说明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百年峥嵘岁月,依规依法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砥砺前行。作为法院干警,要在党史学习中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法治信仰,践行公正司法,在新时代推动依规依法治党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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