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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公交站成毒品藏匿点 ,遇到这些“伪装毒品”要小心!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26] 来源: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很多人觉得毒品离自己很远,但其实它们可能就在身边,可能在熟悉的公共场所,也可能伪装成最日常的生活用品。对于不明来源的食物、药品、粉末、日用品,一定要谨慎使用。

案例回顾

王某长期吸食海洛因成瘾,在毒瘾发作时,拜托黑车司机刘某去毒贩周某指定的公园树下及公交站牌下等地点挖毒,承诺支付给刘某一二百元的跑腿费,并将毒资转至周某的账户。

王某、刘某、周某三人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中并不见面,刘某先是来到王某家门口,将王某放在门口脚垫下的现金取走,然后来到银行,将钱转至周某指定的账户。周某确认毒资到账后,将藏毒及毒品注射器藏匿的地点通过微信告知刘某。

为掩人耳目,周某一般将毒品藏于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如公交站牌下或公园树下的泥土中。刘某来到指定地点,用提前准备好的工具挖开泥土,找到周某包装的塑料袋,然后再到附近的草丛中找到注射器,一并送到王某家门口的脚垫下,至此交易完成。

根据刘某的供述,相关人员在室外多处地点挖出毒品海洛因,排除了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刘某、周某触犯贩卖毒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提示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不仅极大地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往往极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形态各异、五花八门,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大家要积极了解毒品相关知识,提高警惕,不食用他人提供的不明饮料、药片或食品。

若在公园、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发现可疑粉末、液体或药丸,需提高警惕,不要误食,并及时向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及司法机关反映相关情况,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依赖性是所有毒品的基本特性,多数吸毒者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不要因一时的好奇尝试,毁掉自己的一生!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