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长期分居,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媛媛(化名)一直跟着外婆外公生活。年仅10岁的她将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的父亲吕某告上法庭,要求吕某支付抚养费。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一审法院判决吕某支付近17万元抚养费。但吕某不服提起上诉,另一位法援律师继续帮助媛媛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缺席的父爱和抚养费
自2009年出生至今,媛媛从未与父亲共同生活过,从未享受过一天的父爱。媛媛的母亲徐某因精神疾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公外婆作为徐某的监护人,一直抚养照顾着徐某和媛媛。在徐某罹患精神疾病后,吕某不履行扶养妻子的义务,并数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女儿媛媛更是不闻不问,也未曾给付过抚养费。2019年4月,媛媛就抚养费向法院起诉父亲吕某,并向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审判定吕某支付抚养费
市法援中心十分重视这个案件,指派睿识慧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丛硕律师具体办理。丛硕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媛媛及其外公外婆,认真了解情况,制订详细办案计划。
庭审中,吕某以怀疑媛媛并非其亲生子女为由抗辩,申请对其与媛媛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媛媛存在与其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可能性。法院审理后认为,媛媛出生于吕某与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吕某与徐某的婚生子女。吕某主张媛媛与其不具有亲子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一审判令吕某支付媛媛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合计168054元。但吕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在未进行亲子鉴定前判决自己支付抚养费是错误的,遂提起上诉。
法援律师接力护航
二审前,市法援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张洁律师具体办理。在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后,张洁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代理意见:
一、吕某怀疑媛媛可能非其亲生女儿,并要求做亲子鉴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认定。
(此案审理时民法典尚未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时提出方必须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而本案中媛媛为双方婚生子女,吕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媛媛一方认为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同时法院应认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二、吕某应当支付媛媛抚养费。
一审判决中写明的双方均认可媛媛自出生至今一直与徐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吕某一直不履行抚养媛媛的责任,故应当支付媛媛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2020年7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吕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历时一年多,两位法援律师接力护航,终于帮媛媛争取到迟到十余年的抚养费。
法小援有话说
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父母的爱是孩子成长的保护伞,也是孩子未来前进的力量。父母分居、家庭不完整,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缺憾。同样作为一位父亲,丛硕律师对此案感触颇深。他说,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法定义务,也是职责所在。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包括生活上的细致照顾、经济上的资金支持,还应多关注孩子的情感世界、性格发展。媛媛目前已就读初中,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课业负担及考学压力也日渐加重,父亲的态度和行为会对其心理产生较大影响。
希望全天下的父母都能用心陪伴孩子,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创造有利条件。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