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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女童被货物砸伤 责任如何划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0] 来源:北京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去年暑假,5岁的月月(化名)在自家院内玩耍时,被同村居民段某放置的货物砸伤手指,其父多次与段某沟通赔偿事宜均无果,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段某承担月月70%医疗费,段某不服提出上诉。

五岁女童手指砸伤

月月父亲丁某和段某共同租住在某村。段某从事网络销售,2020年6月开始,段某将销售货物都提前放置在月月所住院内的门道处,再由快递员取走。2020年7月29日,段某将快递货物(六根长条状角钢)再次放置在此处,次日,月月在院内玩耍时被堆放货物砸倒,右手手指严重受伤。

月月立刻被父亲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为指端缺损(右手中指末节),在该院住院治疗4天。事发次日,丁某就此次事件报警,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前往调查,并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失口否认月月受伤与其有关系。月月出院后,丁某多次与段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提起诉讼。

一审认定段某承担7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将货物放置在月月所居住院落内,在完全具备平放的客观条件下,段某将货物竖立放置,使得货物本身成为一个危险源,段某具有明显过错,应该对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月月所受伤害,监护人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可酌情减轻段某承担责任的比例。

因此,法院一审判令段某应就月月所受损失承担70%的责任,但段某认为自己在门道处存放货物已得到丁某的默许同意,月月受伤是因为家长看护不利,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分担不合理,提出了上诉。

法援律师助女童获合理赔偿

二审前,忧心忡忡的丁某向市法援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依法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赵辉、张超两位律师具体办理。

两位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丁某,了解案件情况。在详细查阅过案卷材料后,两位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代理意见:

1.段某的货物将月月砸伤的事实已认定清楚。段某将货物竖直放置在月月生活的院内,应该预料到可能会发生的危险,但是段某没有采取任何避免危险发生的措施。在一审中,月月及其法定代理人丁某已提交事发后现场的照片、与段某的聊天记录、就医病历、丁某报警后的执法记录以及快递员的证言等,能证明月月被砸伤的原因是段某放置货物不当导致。

2.一审判决责任分担合理。段某将货物存放于月月所住院内以便快递人员收取,虽然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习惯做法,但是段某对货物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段某提出孩子如果正常走不会碰到货物,认为月月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月月只有五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限制其活动范围。一审判决已认定月月的监护人在明知段某在院内放置货物的情况下应该谨慎看护孩子避免伤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判决段某对损害结果承担70%的责任,月月家长承担30%的责任。对于这一责任分担比例,月月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是合理的。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答辩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月月的合法权益在两位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得以维护。

法小援有话说

广大家长(监护人)应树牢安全意识,为孩子提供相对安全的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家长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状况等,或者及时报警,以便正确记录事件基本事实,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个社会主体都应把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及时检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的发生。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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