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们迎来了欢乐的暑假,但与此同时,某些不法分子也在蠢蠢欲动,有这样一群骗子,专门以中小学生为诈骗对象,以免费领手机为诱饵,以冒充警察为恐吓手段,迫使受害人充值、转账,快来跟着小谷看看具体案例吧~
如此套路
2021年2月6日,赵女士带着儿子佳佳(化名)向警方报案。据了解,当天下午佳佳玩着妈妈的手机,刷到一则令他心动的消息:发送私信即可领取一部新款高端手机,外加1888元红包福利。
佳佳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并按对方要求扫码操作。然而,手机屏幕却突然跳出一个提醒界面:您已涉嫌违法犯罪,请立即配合警察处理!
这时,一名穿着“警服”且自称警察的人要求和佳佳视频通话,称佳佳泄露他人隐私,涉嫌违法犯罪,要求佳佳立刻配合其调查,否则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把佳佳的父母刑事拘留6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佳佳十分害怕,也不敢告诉父母。在“假警察”的指示下,佳佳进入聊天群、接通语音通话、分享屏幕、关注某公众账号,再一步步打开支付软件,按对方的要求购买5万元储值卡。
家长须知
1、儿童对骗局的辨别能力不高,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目标,因此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帮助提高孩子的反诈意识和防诈能力,教育孩子不与陌生人交往,特别是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不点击不明来历的链接或二维码。
2、孩子使用手机时,最好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作为家长,平时要管理好自己的支付账户信息,不要将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孩子。
3、家长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不要存放大金额钱款,建议绑定手机短信提醒,时刻关注资金动态,避免孩子随意使用支付功能。
法条解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很可能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