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2年专题 >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 典型案例

促进商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9]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 作者:

  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

  ——促进商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基本案情

  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甲商标的商标权人。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系乙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公司许可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使用乙商标。2016年8月9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丙公司的举报,对某超市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该超市销售的生产厂家为甲公司的白酒上突出使用了特定文字,与丙公司享有权利的商标构成近似,责令超市分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甲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经审查认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对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其不是涉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甲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二、诉讼经过

  甲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院)申请监督,四分院于2019年1月9日决定受理本案,2020年9月3日,甲公司向四分院提交《撤回监督案件申请书》,四分院经审查认为撤回监督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终结审查。2021年7月,案件承办人电话回访双方企业委托的律师,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双方和解协议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了解情况,双方律师均表示已完全按照协议履行,感谢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三、典型意义

  (一)准确把握商标纠纷历史因素,依法加强商标保护

  检察机关办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商标纠纷,要查清相关商标的历史沿革,注重商标相关权利人在经营和商誉上的传承,妥善划清商业标识边界与尊重商标历史沿革之间的关系。本案相关甲、乙商标的核准注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检察机关根据两者的注册情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等因素,正确处理了保护商标权人与维持市场秩序的关系。

  (二)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商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办理商标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尤其是存在历史背景因素、双方民事纠纷不断的案件时,应当注重强化个案背后的诉源治理,避免就案办案。要以涉诉案件事实为基础,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缩小分歧、凝聚共识。本案在处理商标行政纠纷时,围绕案件基础事实和当事人实质诉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定位商标纠纷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提出和解建议,促进双方纠纷一揽子解决,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