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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粉无数!知产法院将普法课堂搬到服贸会现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14]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于9月5日在北京圆满闭幕。
  在此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普法课堂搬到服贸会现场,圈粉无数。法官和法官助理们全程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工作,接待现场咨询百余人次,到展位现场进行释法和法律指导200余人次,发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知海拾菁》等专业材料、普法书籍、宣传折页300余份。
  今天,网事君特别邀请参与本次服务的法官助理小哥哥和小姐姐,专门探访了展商们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期待,并梳理出展会期间大家咨询的高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企业作为数据享有者,对其控制的数据应当如何保护,防止他人抓取?
  数字经济下,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应当如何在法律上进行保护,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未对数据进行赋权,但是在一些司法判例中,法院已经通过论证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的方式对其提供保护。在现有的涉数据不正当抓取案件中,法院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或一般条款作为依据对数据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区分不同的数据类型,结合被诉行为的数据抓取方式,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包括对竞争者利益损害、消费者福利、竞争秩序等方面的影响,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对于奥运标志应当如何保护?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该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3.服务商标的使用如何才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识。相对于商品商标可以使用在商标包装或者容器上,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较大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在服务场所内外、店铺招牌、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器具、服务人员的着装上标明服务商标,在服务提供者的财务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上标明服务商标,或是在服务提供者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处标明其服务商标,使相关公众认识到该服务提供者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行为。
  4.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中国,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核准。
  5.申请了一件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
  申请人可以针对驳回的原因,对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评估。若认为符合规定,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结果出来后,如果仍然未能授权,可以针对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6.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相关产品或服务中的技术内容是否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业中所研发的设备、软件算法等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产品外观以及作为整体产品外观组成部分的动态或静态图形用户界面(GUI)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涉及的视频、游戏、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可以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不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信息也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7.数字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数字作品是否合法?
  非公益性质的数字图书馆通过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提供数字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8.著作权登记仅做形式审查,其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原告可以以此证明其权利人身份。被告对权属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相反证据,例如作品登记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9.展会中,参展商发现存在侵害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行为应当怎么办?
  参展商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初步收集证据,到展会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投诉。证据包括侵权企业的基本资料,参展的照片、样品、目录、宣传册、侵权厂商的报价材料等。
  10.参展后,如何继续解决纠纷?
  展会结束后,纠纷尚未处理完毕的,展会上涉嫌侵权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作为部分证据。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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