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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络诈骗类型:“成功男”专挑有钱女性,女主播专骗“网友恋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03] 来源:正义网 作者:

有犯罪分子将自己伪装成善于投资的成功男性,搭识有经济实力的中年女性网恋,利用事先培训的话术骗取信任之后,便给女方推荐投资平台来诈骗钱财;还有女主播与业务员相互配合,利用话术与网友成为“恋人”关系,随之便要求网友进行直播打赏和转账……2020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涉情感类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

诱导受害人进行投资

2018年6月,陈某伙同他人套牌搭建了FXDD外汇投资平台,纠集宋某琦等人作为代理商,该平台伪装成正规平台,对外虚构大量交易可获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平台转入资金。该投资平台实行资盘分离,被害人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而是由陈某转移控制支配。陈某与宋某琦等人约定,以客户资金亏损数额为分成依据。

其中,2018年7、8月起,宋某琦在河南省许昌市购置电脑、租赁民房作为诈骗场所,招募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实施诈骗。

  受害人微信聊天记录

宋某琦安排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头像,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中年成功男士,在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搭识3名有经济实力的单身中年女性。业务员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骗取感情信任后,便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有好的投资渠道,能够指导被害人投资快速赚钱,引诱被害人向陈某搭建的FXDD平台投资。再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致被害人账面亏损,营造投资损失假象。实际上,被害人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宋某琦等人利用此套路,共计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

此外,陈某还通过其他代理商诈骗43名被害人资金,合计人民币534万余元。

2020年10月,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宋某琦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20年4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13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宋某琦、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女主播、业务员等相互配合

欺骗被害人为主播打赏、转账

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杨某瑞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乐趣”“一嗨么”等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刘某醒、孙某林等人担任女主播,程某楠等人担任业务员。

各被告人相互配合,由业务员使用女主播身份和头像照片,通过婚恋交友网站、微信摇一摇等途径结识赵某等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后,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上述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进入直播间观看女主播直播。期间,业务员虚构女主播感情故事、个人遭遇等与被害人互动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通过上述系列行为,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恋爱关系。

之后,女主播编造“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想与平台解约需要解约金”等理由,欺骗赵某等4名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或者直接向主播转账,合计诈骗人民币17.2万余元。杨某瑞等人还涉嫌其他诈骗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瑞等11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瑞、刘某醒、孙某林、程某楠等11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单身男女网络征婚交友要警觉

婚恋网站直播平台要加强监管

上述两个案例分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杀猪盘”和“网路直播诈骗”。最高检提示,单身男女在网络征婚交友中,要提高警觉性和防范意识,不要被网络爱情冲昏头脑。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当对方提出带领自己投资时,要尤其慎重,投资前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防止误入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及时惩处。

同时,应加强婚恋交友网站监管,防止其成为犯罪“温床”。网络平台也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对列入“黑名单”主播施以严格联动管理,彻底封住其违规复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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