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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恨!谎称高价拍卖藏品,团伙诈骗两百余位老年人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犯罪团伙以“拍卖公司”名义诈骗两百余名老年人,此外,这伙人还以低价销售新款手机、电脑为诱饵,强迫多名被害人缴纳额外货款。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判处王某等2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作为实际负责人,注册成立呈瑞公司(化名)、名轩公司(化名)、宇华(化名)公司三家公司,并以拍卖为由,在本市多地进行诈骗活动。期间,王某伙同二十多名被告人在上述三家“拍卖公司”内,给被害人闻女士(78岁)等老年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的粮票、邮票、硬币、书画等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骗取闻女士等两百余名老年共计633万余元。

另外,在2019年4月至5月间,王某还伙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海淀区某大厦内,以低价销售手机、电脑等商品的方式,吸引沈先生等35名被害人,在被害人交付钱款后谎称手机、电脑为合约产品,通过威胁被害人拒不退还已交钱款,还要求被害人需要缴纳额外钱款完成交易。其中,检方认定,王某强迫交易数额共计21万余元。经被害人报案,王某等二十余名被告人于2019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23名被告人对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金额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指控诈骗金额过高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收条、协议书、交款记录、公司业绩统计表等证据,可以印证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王某所称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大部分钱款的意见无证据证实,所以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部分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已退赔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诈骗百余名老年人,在量刑时法院对被告人均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宣判后,有一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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