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
房检君提示
选择遵规守则
就是选择一路平安
让安全意识为孩子的上学路
保驾护航
一、自觉抵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开学后
学校门口会停放各种各样的
电动三、四轮车
它们成为一部分家长
尤其是老年人接送孩子的重要交通工具
虽然普及
但不代表它们“合规合法”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这种车辆普遍采用低劣便宜的零配件
做工粗劣、稳定性差,安全性无法保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统计
2022年北京共发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亡人交通事故130余起!
2021年7月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起
禁止车辆上路行驶和道路停放
问:什么是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答: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问:如何判断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答:首先可以在工信部官网根据车辆型号,查询是否在公告之内,其次查询车辆是否具备机动车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这些条件缺少一个,都属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提示广大家长、学生!
在过渡期内
家长们提前处置违规车辆
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接送学生
自觉抵制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学生们主动承担起提示父母的义务
拒绝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二、选择正规校车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规定施行后
校车的需求量会随之增大
近年来
校车安全问题也广受关注
校车
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
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
专用校车国家标准
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看看下面这起
因违规使用校车而触犯法律的案例
案例
魏某某是北京市房山区某民办学校的驾驶员。2016年4月26日6时50分许,被告人魏某某在从事校车业务过程中,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载39名小学生,由北向南行驶房山区拱辰大街北关路口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准载24人,实际载客40人,超过额定乘员的66.67%,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2016年5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提示广大家长、学生!
乘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具有校车统一标识
并且是黄色的大鼻子校车
这类校车都在相关部门完成了备案登记
并且取得了校车资格
一定不要选择拼装、改装、报废和
超员面包车来作为接送孩子的车辆
如果发现相关校车违法
请积极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
2015年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公传发[2015]708号)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坡路,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