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佳节到来,大众出游热情高涨,长线出行火爆,机票更是“居高不下”。节假日期间,诈骗分子往往会冒充航空客服人员,向旅客发送短信称航班取消,需办理免费退票,但要缴纳相关手续费。当旅客办理退款时,诈骗分子以旅客银行卡存在问题、需电话联系发送授权或提供验证码为由,将旅客银行卡中的资金转移。
刘某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机票,临飞前两天,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她预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被迫取消,需要刘某拨打专线电话改签或退票,完成后每位乘客将获得民航补助200元。刘某见短信内票务信息准确,便拨打了“客服专线”。接通后,一位自称羊某的人告知刘某令其立即申请退款并领取200元误机补贴。随后,刘某在对方的指导下,开通了支付宝“亲密付”功能,在“亲密付”界面中输入了郑某的账号。随后,羊某等人先后三次以“亲密付”代付方式将被害人账户内人民币6517.51元、9620.61元、2813.81元转入至郑某账户内。
最终,羊某、郑某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判处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条中所说“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这些专门的规定,不适用本条。)
检察官提醒
中秋佳节来临,机票订购处于高峰时期,此类诈骗案件频发,收到此类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致电航空公司或机票代理公司核实,切勿拨打短信中的电话。遇到转账要求时,应立即拒绝,切勿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卡号等信息,保障节日“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