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食药安全治理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打击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力度,有效回应消费者司法需求。
今天正值第40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下面通过鲜活的真实案例,
带你走进“3·15”检察官的
打假之路,
感受为消费者维权的
检察力量。
案例一
被告人焦某某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北京市密云区某电动自行车商店,明知系不合格的四轮电动车,仍向他人予以销售四轮电动车7辆,共计人民币118200元。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在该店查获18辆电动四轮车,价值人民币282200元。经检验,被告人焦某某销售及查扣的电动四轮车均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焦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密云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胡某某于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向北京市密云区某粮油经销部以每袋120元的价格销售河套牌面粉537袋,销售价格64440元。经鉴定,扣押该粮油经销部未销售的河套牌面粉均为侵权产品,扣押未销售的面粉符合国家安全批准。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密云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案例三
被告人葛某某伙同被告人吕某某于2021年8月在北京市密云区经营北京某公司期间,采用低价收购假冒的名牌白酒为手段,非法收购假冒的牛栏山、剑南春、茅台、五粮液、汾酒等白酒699瓶欲出售,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所查获的牛栏山、剑南春、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54210元。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葛某某、吕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密云区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上述假冒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跟我们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假货常常是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在期待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还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诚信是经营者的基本道德准则,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选择到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如遇不良商家,保留好相关证据,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又该如何去维护呢?
下面就跟着密小检
一起来了解吧!
1
消费者如何维权?
自力救济
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商家沟通,要求其赔偿。若是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可求助于平台的退货、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申请消费调解
若消费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维权目的,便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申请调解。向消协投诉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者微信关注“全国12315平台”填写投诉内容。
向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
如果商家售卖假冒商品行为严重,已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方式,让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受到法律制裁。在必要时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还应向有关部门报案。
2
哪些东西可以作为消费者的维权凭证呢?
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发票;
录音、录像、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网购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消费者维权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电信投诉 12300
法律援助 12351
市长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