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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你买的高价水晶可能只是玻璃!

本站发表时间:[2024-03-13] 来源:海淀检察院 作者:
  平平无奇的玻璃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制作,摇身一变竟能成为价值连城的“水晶”,在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孙某某便精通此种手艺,以假充真销售假冒水晶制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2年初,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因公司业务需要,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称自己这边可以定制手工艺品,材质、形状、颜色等均能自由选择。在此之后,尤某某便与孙某某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陆续定制了一些手工艺品。2022年7月,尤某某接到一单生意,需要为客户提供一批水晶材质的定制奖杯,于是联系到孙某某,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定制了一批水晶奖杯,定制期间孙某某以“订金” “买料子”等由头陆续向尤某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九万余元。
  尤某某在收到定制的“水晶奖杯”后,感觉奖杯的手感、观感、重量均与市面上的水晶相差甚远,怀疑对方生产的“水晶奖杯”系伪劣产品,便将部分奖杯送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由孙某某制作、邮寄的奖杯均为玻璃制品。
  2023年7月,尤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3年12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孙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提醒:
  水晶因其绚烂的光学性质以及美好的寓意广受消费者喜爱,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水晶交易市场,通过打磨、注胶、染色、拼接等方式制作各种颜色的假水晶,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检察官在此提醒,喜爱购买、收藏水晶的朋友,请尽量通过有品质保证的店铺购买,并保存好鉴定证书、发票等凭证,避免通过来历不明的代购、无法提供鉴定证书的地摊购买,为安全交易“上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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