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一村民家楼顶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待扑灭火灾后楼顶电表箱及其他杂物均已烧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事人说“早上我自己在家做了防水,用气罐烤了一下。大概12时下楼做饭,因为着急做饭,现场可燃物没清理就下楼了。”
“我到现场时火已经把我清理到一起的杂物引燃了,我拿灭火器去灭火,由于火势太猛没灭了,我就下楼接了水管,过了会村微站和消防就到场了。”
火灾原因
经调查,火灾发生前当事人自己在家做防水施工,由于中午做饭着急,未对现场进行清理就离开,现场遗留火种引燃楼顶杂物导致火灾发生。在防水作业时,往往需对防水材料进行加热,此过程中使用明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意外。
防止火灾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日常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施工现场动火,请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