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一个多小时内先后接到两起群众报警。警情均发生在房山区阎村镇同一村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先后起火,两起发生在同一道路上的火灾引起消防人员注意。
案件经过
17日凌晨2时43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第一起报警,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相隔不远的两个垃圾桶起火。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经查看,火灾造成该电动自行车挡风被、车把、后视镜,以及两个垃圾桶损毁。就在消防救援人员刚刚结束第一场火灾扑救不久,3时56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再次接到该村一起火灾报警,而这次起火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和相隔不远的一个垃圾桶。火灾造成电动三轮车车把、遮雨布、坐垫和一个垃圾桶烧损。据参与灭火的燕化星城消防救援站站长回忆,两辆车起火的部位均位于电动自行车前部,火灾均造成车辆前部的可燃物烧损。
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经走访询问和现场勘查确定,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处于停放未充电状态,电池及电气线路均完好无异常,起火原因疑为外来火源所致。在随后的调查中,调查人员留意到,起火的两辆电动车和两处垃圾桶均有一定距离间隔,这一发现让调查人员更加确定,当晚发生的两起火灾均系人为引起。经过警方侦查,很快锁定了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嫌疑人称自己当晚饮酒,对自己故意烧毁电动自行车和垃圾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近年来酒后故意放火的案例屡见不鲜,殊不知酒精并不是让自己免于责罚的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纵火行为无论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其他不良动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故意纵火触犯刑法,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