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旨在强调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作为消费者大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了解多少呢?让我们结合案例来一起学习吧。
买到过期饼干,商家却拒绝赔偿
在一个忙碌的下午,小李下班后匆匆走进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准备买些零食犒劳自己。在零食区,他看到一款自己喜欢的饼干正在促销,包装上醒目地写着“买一送一,限时特惠”。小李心想,这简直是捡了个大便宜,于是毫不犹豫地拿了两包。回到家后,小李迫不及待地打开饼干,却发现味道有些不对劲。他仔细查看包装,发现生产日期已经是一年前,而保质期只有9个月。这意味着,饼干已经过期了!第二天,小李带着购物小票和过期饼干的包装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超市工作人员却推脱说:“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而且您已经拆开了包装,我们无法确认这就是您在本店购买的商品。”小李很生气,先是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随后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投诉材料。几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超市调查,确认了小李的投诉属实,并要求超市立即下架所有过期商品。小李觉得仅仅退货还不够,于是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促销活动不能免除商家确保商品质量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的购物小票、过期食品包装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均证实被告超市销售了过期食品。虽然超市辩称促销商品已明确告知“特价商品,售出不退”,但法院认为,促销活动不能免除商家确保商品质量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小李货款120元并支付小李十倍赔偿金1200元。
法官解读消费者维权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在购物时尽可能保留购物小票、发票、商品包装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明。商家责任与义务商家应定期检查商品,确保所售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不得以促销为由销售过期或不合格商品。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是法律对消费者的强力保护。维权途径多样化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可以通过12315热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李的故事以胜利告终,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希望大家都能像小李一样,勇敢维权,理性消费,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