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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广告中的这些套路要知道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18] 来源:石景山普法 作者: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以获取交易机会,很多商家在广告宣传上可谓是费尽了心思。有些商家的宣传用语不乏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诱导消费者出现不理性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石小司下面结合广告法聊聊几类常见的违法广告情形,帮消费者识破商家在广告宣传上的套路。
  一、在商品或服务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
  商家在广告宣传上的第一个套路就是用一些词语让你感觉它最强、最厉害。这类广告语的常见话术包括“最权威”“最专业”“顶级机构”“全国/全网销量第一”等。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对“广告绝对化用语”进行了界定,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是被禁止使用的。
  如果消费者看到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这些用语,就要警惕了,商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可能在忽悠消费者。
  二、在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中包含疾病预防、治疗疾病或者提高免疫力等内容,误导消费者
  商家广告宣传的第二个套路是在普通食品类广告宣传中明示或暗示其食品具有治疗疾病或者疾病预防、提高免疫力等功效。
  虽然我们的中医理论当中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是,食物、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或者治疗疾病的功效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研究和医疗检验。如果商家明确说他们的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或者提高免疫力等功效,哪怕是暗示说有这些方面的功效也不行。
  我国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市场监管部门曾经对宣称纳豆激酶胶囊具有“溶解血栓、疏通血管、降低血液黏稠度”等疾病治疗功能、宣称柠檬酸钾胶囊具有“降尿酸、缓解关节疼痛”等疾病治疗功能的商家作出过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所以,如果商家在普通食品广告中有明示或暗示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疾病治疗等用语,消费者就需要警惕了,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被不容易理解的新词、听起来像“药”的商品名称所迷惑,普通食品就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也不例外。
  关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可见,商家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也不得明示或暗示出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功能的宣传也受到严格限制。另外,还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科学和均衡饮食有利于健康,甚至可以帮助人们从疾病中恢复,但是,这不等于食物或者食品有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的功效。所以,消费者需要对那些预防疾病、治疗疾病、提升免疫力之类的宣传保持清醒,避免盲目相信而出现不理性的消费。
  尤其要提醒家里的老年人注意这一点。老年人的身体越来越弱,他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他们希望通过食品或者保健品延缓衰老或者恢复健康的心理需求更高。这在客观上会让他们更容易相信甚至迷信食品广告宣传中那些疾病治疗、疾病预防功能的表述,出现非理性消费。实践中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就和这种情况有关。
  三、在商品或服务广告中做功效等承诺,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商家广告宣传中的第三个套路是在广告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或服务的功效。
  比如,美容产品商家宣称化妆品能够“7天淡斑”,减肥机构声称可以让消费者“20天减脂10斤”,法律服务机构声称一定可以帮消费者打赢官司等。消费者的情况因人而异,产品功效是一个需要专业研究和检验的问题,消费者接受服务的结果也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商家可以随意说的。所以,商家如果在其广告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产品功效或服务成效也是有问题的,这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出现非理性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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